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二)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 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三)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
考点是税额的计算,必考内容,一般以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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