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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根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称为计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含税收入)
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消费税税金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额。
2、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金额一般为含税价格。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对兼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金额一般为含税价格。
4、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企业。
以上情况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要换算。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
【应用举例】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销售服装一批,取得零售收入117万元,则该商场计税销售额=117/(1+17%)=100万元。
5、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确定顺序如下: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①非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
②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若为从价定率的消费品,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应用举例-教材例题】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在1996年某月,将自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型内衣100件,销售价每件15元(不含税);发放B型内衣200件,无销售价,已知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B型内衣计税销售额=100×15+36000×(1+10%)=41100(元)
【应用举例-单选】某服装厂为一饭店加工一批工作服,其制造成本为18万元,同类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的销售价格为27万元,则该批加工服装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为( )万元
A 18 B 19.44 C 19.8 D 27
答案:D
6、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
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是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目的是早日收款)
②销售折扣不同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按视同销售处理。
【应用举例】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10日内付款,甲企业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则甲企业计算的销项税为
20×10000×80%×17%=272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用举例-教材例题】某商场(小规模纳税),1999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无氟电冰箱,开出普通发票25张,收到货款5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万元,则本月计税销售额=(50000+20000)/(1+4%)=67307.70元
(3)还本销售
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用举例---00年单选】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D.19.66万元
答案:C
解析:25/(1+17%)=21.37元。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02年单选】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售价>原值,按4%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
售价≤原值,不征
专营旧货(包括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4%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售价/(1+4%)】×4%×50%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保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09新增)
【应用举例-03单选】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A.6916.24 B.5594.70 C.6493.16 D.6316.24
答案:C
解析:
计算过程:【9200÷(1+4%)】×4%×50%=176.92(元)
【64000÷(1+4%)】×4%×50%=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6)出租出借包装物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者以一年(12个月)为期限,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3、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用举例-08单选】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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