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判监督程序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体及理由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错误裁判。
2.提起并决定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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