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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七章精讲(6)

发表时间:2011/7/25 11:40: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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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符合契税征收规定的有( )。

A.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

B.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只有取得了置换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才需缴纳契税

C.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D.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E.职工首次购买由各类公有制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免征契税

[答疑编号1752070108]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选项B,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选项D,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本章要点:

1.契税的征税范围

2.契税的纳税人

3.契税的计税依据

4.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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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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