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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基础练习2

发表时间:2014/9/23 11:06: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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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在5年内缴足其所认缴的股本总额,在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D.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1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

A.按份责任

B.违约责任

C.公平责任

D.连带责任

11、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 )。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1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界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C.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13、下列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公布的债权申报期限不得少于60日

B.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

C.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D.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之前,不得进行申报

14、某破产企业的财产为500万元,破产费用为400万元,分别为A项费用200万元,B项费用200万元;共益债务为200万元,分别为C项费用100万元,D项费用100万元。下列正确的清偿顺序是( )。

A.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分别支付1/2

B.优先支付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分别支付1/2

C.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别支付1/2

D.按照2∶1的比例分别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其进行分配

B.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对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提存的处理原则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将提存份额交付给债权人

16、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参考答案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本题应当选C。

1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时其他股东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中股东诉讼的问题。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1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1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因此,选项D错误。

1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1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的处理。根据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述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16、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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