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10%的比例税率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集资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存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车辆装饰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以防止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方式侵蚀税基。
(2)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
(3)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计税价格计税。
但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计税价格(含税)=销售价格+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含税)÷(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2009):2008年5月,陈某从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210000元,另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2500元。该汽车4S店对车价款开 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其他价款和费用开具普通销售发票。陈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7948.72
B.18119.66
C.18333.33
D.21450
【答案】C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