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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精讲(29)

发表时间:2011/7/14 11:02: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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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②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产生影响。

③抵押财产出租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解释】(1)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2)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四)抵押权的消灭(P150)

1.抵押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抵押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五)特殊抵押(P151)

特殊抵押包括最高额抵押、共同抵押和财团抵押。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特殊抵押是指在主体、客体、内容或成立方面存在某些特殊性的抵押,具体包括(    )。(2008年)

A.最高额抵押

B.共同抵押

C.动产抵押

D.不动产抵押

E.财团抵押

【答案】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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