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性质与原理
1、性质: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税负具有转嫁性;实行比例税率
2、计税原理: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抵扣;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五、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1、交叉征税(与消费税);2、平行征税(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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