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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监事会 税收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16 13:17: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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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1.监事会组成、职权及监事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7】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  )。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诉权。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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