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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精讲(9)

发表时间:2011/7/21 11:55: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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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 360元的: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 360元的: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费用扣除--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着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 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 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1752020604]

『正确答案』

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 000+4 000)×(1-20%)×20%=20 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 080×(1-30%)=1 456(元)

(四)合作出书的稿酬:先分、后扣、在缴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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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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