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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九章4

发表时间:2012/4/25 9:0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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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扣除项目的审核

审核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费用=某种产品的分配标准×费用分配率

(一)准予扣除的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常考)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注意:

(1)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2)合理工资、薪金认定的标准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国企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与的限定数额;超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同

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5)税前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作为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的基数。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常考)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具体范围在教材239页,一定要注意。

注意: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职工旅游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财务
税法
集体宿舍、职工疗养费用、未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独生子女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作为福利费
未明确
通讯补贴
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计入工资总额
未明确
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工福利费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计入工资总额
未做区分,统一计入福利费
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工福利费

②职工福利费须单设账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合理的核定。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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