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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辅导(2) 2011年注税税代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14 15:52: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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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

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购买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

③用于免税项目;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

(如果是自产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要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4.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的扣减

(1)进货退出或者折让

(2)发生“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第(2)项中的6个事项时。

6.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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