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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六、熟悉税务检查的基本形式
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税务检查。
2.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七、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注意追征税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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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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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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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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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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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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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错误等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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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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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抗税、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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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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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计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纳税人的义务
注意: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掌握特殊困难的具体情况: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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