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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辅导(12)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3 11:1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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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与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包括专营和兼营)的纳税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类是其他的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

1、房地产开发公司

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房地产评估报告。

【例题】(2009):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是( )。

A.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土地使用权证书

【答案】D

涉及税收减免和分次纳税等的审查内容包括:

(1)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的具体日期和签订土地受让合同的具体日期,以及按合同规定投入开发资金的到位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

(3)房地产转让的形式。

2、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此外,纳税人发生下列转让行为的,还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地产的(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政府要求其搬迁的批文)。

(3)转让原自用住房的(这种情况应同时提供表明其居住时间的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住房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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