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审核(掌握)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容易出现的题目: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问题;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关系。
(二)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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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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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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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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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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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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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销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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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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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移送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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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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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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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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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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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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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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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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