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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八章1

发表时间:2012/4/23 9:55: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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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审核(掌握)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容易出现的题目: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问题;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关系。

(二)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4~8项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类型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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