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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十二章重点4

发表时间:2011/11/18 13:21: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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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7.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赔款优待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项目

1.工资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注意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2)税前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作为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的基数。

2.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旅游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试时注意其记账凭证、账务处理;发生的才可以扣除,计提的不允许扣除。

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能出简答题,编号简22)

类型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
基本保险
允许扣除
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保险
限额扣除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征个人所得税,但有优惠
国税函[2009]694号——补充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商业保险
区别对待
(1)可以扣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2)不得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
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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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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