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代表人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十章

发表时间:2010/11/26 13:4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诉讼代表人

在共同诉讼中,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一诉讼形式即称为代表人诉讼。代表参加诉讼的人称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对此所作出的判决,对包括代表人在内的所有当事人均发生效力。

诉讼代表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另一类是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即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全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视同全体当事人的行为,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汇总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归纳汇总
编辑推荐:
◆在线观看赵鸿祥老师对《税收相关法律》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大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为您提供了保过班辅导课程,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