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注意多选题)
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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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掌握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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