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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法律辅导:侵权责任制度1

发表时间:2012/5/3 9:3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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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侵权责任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解释1】要记清何"权"可侵!(1)正向记忆,大略分成4大类:①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②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③知识产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④其他(股权、继承权)。(2)反向记忆:《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权"(民事权益)并不包括依合同享有的债权,"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是债权的两个主要类别。

【解释2】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发现人可以依法取得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发现人对这些人身权利终身享有,不得转让、继承或被非法剥夺。

【案例1】甲委托乙保管一批货物:(1)如果甲拒不支付保管费,仅构成违约,享有"合同之债",乙不能主张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保管期间,乙擅自将货物转让给丙并完成交付,乙一方面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面侵害了甲的所有权(违约和侵权竞合);甲有权选择依合同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选1,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权利主张的范围不同,提起侵权之诉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2】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丙;丙是一名飞镖爱好者,经常在家练飞镖,将房屋墙壁凿得惨不忍睹。在本案中,由于租赁合同分别在甲和乙、乙和丙之间成立,由于甲、丙并不是同一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甲无权直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可以基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直接要求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购得新房一套,交给某装修公司装修。装修期间,装修工人葛某在该新房内上吊自杀。于是,张某起诉装修公司,称该房屋已成"凶宅"要求赔偿。装修公司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有关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侵权

B.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装修公司应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也没有构成侵权

E.葛某自杀造成的"凶宅"结果不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

【答案】BDE

【解析】(1)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对于葛某在新房上吊自杀一事,该装修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构成违约。(2)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张某何权受害?(此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3)是否构成"损害":根据教材的观点(P169),"损害"就其本质而言,是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具有对于受害人不利益的属性,具体体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失;本题最有可能的是造成"精神痛苦",而该"精神痛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事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换个角度理解,"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后果",没有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没有损害发生。

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释1】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2】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解释3】"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释1】损害发生后,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否则,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确定加害人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2】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解释3】"过错推定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能够证明……的,不承担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解释1】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解释3】"无过错责任原则"常见的法条表述如"……造成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不谈是否存在过错,直接要求某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1·单选题】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原则。(2006年)

A.平等

B.诚实信用

C.公序良俗

D.过错责任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李涛拥有一台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本案中损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涛无须赔偿

B.秦迪应当以李涛违反借用合同为由起诉李涛违约,要求赔偿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应按照平等原则由李涛与秦迪分担责任

D.李涛应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李涛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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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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