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四、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估定完税价格。
(二)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估定完税价格
(三)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
(四)租赁方式进境货物----以租金或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五)留购进口货样―――留购价格
(六)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
=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监管时间)
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不予计算。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应用举例—08单选】某高新技术企业免税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进口价格为人民币60万元,海关监管期5年,该企业使用20个月后转售。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为20%)
A.0 B.4 C.8 D 12
答案:C
解析:免税进口设备转售时需要补缴关税。
完税价格
=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监管时间)
=60×【1-20÷(12*5)】
=40万元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40×20%=8万元
相关推荐:
更多辅导资料查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