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民事执行必须要有执行根据。没有法律文书作根据,执行程序就不能开始。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作为执行程序发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了义务,也不发生执行程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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