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10.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着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5项)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3.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第四节 税 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
增值税税率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4种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
3.零税率:出口货物。
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13%低税率货物(见教材P92页)
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相关推荐:
更多辅导资料查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