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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要点导读3

发表时间:2013/6/25 13:27: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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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了解)

(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重点掌握)

1.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注重理解)

1.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6种权利略,了解)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重点:掌握)

(1)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个人必须依托于事务所)。

(2)应当(即:必须)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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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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