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5)特定退(免)税企业。
2.出口退(免)的货物范围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关注列举项目P159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部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借权、挂靠出口货物也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目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是指货物出口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时间要求。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视同内销征税,不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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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