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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辅导(4)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0 9:46: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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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赠与:受赠方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例题】(2008):下列各项业务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企业承受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B.企业分立中,派生方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

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答案】D

四、房屋交换

(1)房屋使用权交换。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者可以通过变更租赁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交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房屋的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

(2)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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