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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40)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7 9:54: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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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概述

(一)专用发票的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地市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考点是专用发票的限额管理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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