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1、一般规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特殊规定——针对无住所的居民纳税人
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
对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例题】(200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B.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C.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超过183日的,仅就其该年度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D.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并且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也应申报纳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答案】BC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 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 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归纳如下:
|
判断标准 |
纳税人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
|||
|
境内机构支付 |
境外机构支付 |
境内机构支付 |
境外机构支付 |
|||
|
在境内有住所 |
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
|
在境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时间 |
5年以上 |
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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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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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3日-1年 |
非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不纳税、纳税1 |
不纳税 |
|
|
90/183日以下 |
纳税 |
不纳税、纳税2 |
不纳税 |
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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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
【例题】(2006):对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的外籍人士,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90天(协定183天)。又不满1年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和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B.其在境外履行职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及董事费所得,不论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支付,均不征税
C.其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D.不论其在境内还是境外履行职务,只要是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取得的境内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及董事费所得,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C
(三)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规定与以下规定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为准: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J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2009):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考点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例题】(2008):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AE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与中国境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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