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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特定企业增值税政策(3)

发表时间:2011/11/10 14:1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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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三)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6、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供电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规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3—多选】关于电力企业电力产品的增值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B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C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实行预征增值税办法

D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答案:BCE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三、核电行业增值税规定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2. 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关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

四、油气田企业征收规定(2010年教材有较大变化)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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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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