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举行,备考进行中,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简单了解)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例题2】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2009年)
A.收缴或者停售发票
B.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C.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D.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收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四种。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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