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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和代理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三篇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12/7 13:1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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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

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某些特殊的被告人,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为他们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种情况。

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有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况: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本案的证人;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4.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简单了解,略)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是:(简单了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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