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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107)
1.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例题·单选题】关于"一物一权"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2006年)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共有物上只有一项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存在地役权,或者既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存在地役权;(2)选项B:一物可以先抵押,后质押,也可以先质押而后又被留置;(3)选项C: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用益物权,或者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担保物权等;(4)选项D:共有物上成立的是一个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由多人共享。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例题·多选题】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 )由法律直接规定。(2007年)
A.内容
B.种类
C.抛弃
D.争议解决方式
E.救济请求权的提出
【答案】AB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四、物权的分类(P107)
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1)自物权(即所有权)
(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2)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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