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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卷四

发表时间:2013/6/26 10:1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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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分析题(本题20分)

1.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根据下述资料代为计算该企业2011年4~6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相关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加工货物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2010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2011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11年4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9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入包装物一批,购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上述采购业务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1.4万元。

(2)2011年4月将外购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11年5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2万元;2011年5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11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证明上补开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2011年6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4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数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申报数一致。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68万元,款项全部收到;同时,企业将3月外购的一批材料用于厂房建设,所用材料的成本为108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8万元。

1. [答案]:

[解析](1)2011年4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 1053

借:周转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 117

借:原材料 400

贷:应付账款 4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③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 6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100

⑤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

=100/(300+600+100)×(153+17)=17(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⑥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

=51-(153+17-24-17)-11.4

=-89.4(万元)

月应纳税额=0(万元)

(2)2011年5月

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8=-8(万元)<0,则8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月应纳税额=0(万元)

(3)2011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企业将外购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25.60

贷:原材料 1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60 [100×17%+8÷(1-7%)×7%]

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

=68-[0-(17.60-8-8)]-89.4

=-19.8(万元)

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3%-52=26(万元),因6月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11年6月末留抵税额19.8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9.8(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6-19.8=6.2(万元),当期无留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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