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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营业税(4)

发表时间:2011/4/19 11:06: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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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注册税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交通运输业务营业税的规定

熟悉税目与税率

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熟悉计税依据

一、税目与税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

1、铁路运输业:

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其他运输业),也不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

2、公路运输:不包城市内的公共交通(其他运输业)。

3、管道运输: 不包括管道的维护(建筑业)。

4、水上运输――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承租: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租赁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出租人按天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船东负责。

光租: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出租给他人,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P216,按“服务业”征税)

5、航空运输――航空公司从事湿租业务取得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湿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收取租赁费。

干租: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P216,按“服务业”征税)。

6、其它交通运输业: 包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等。

7、交通运输辅助业: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建筑业)

装卸搬运业,搬家业务属于交通运输。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凡没有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熟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中央铁路运输收入范围

铁路关联收入(包括协议运输加价收入、自备车管理费)。

(二)航空运输业务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三)水路运输

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务票注明营业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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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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