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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七、十一章重点13

发表时间:2011/11/17 11:17: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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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2.如何纳税

委托方
受托方
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
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计税依据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用途
税收政策
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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