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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事诉讼法重点精讲(12)

发表时间:2011/6/24 13:1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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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注册税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节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立案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对军内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有立案权的监狱。除上述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二)立案材料来源与条件

1、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获得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公民扭送。

【例题】刑事诉讼程序始于立案。根据规定,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有( )。(2008年)

A.公安机关的直接发现

B.被害人的报案

C.仲裁裁决书

D.犯罪分子的自首

E.单位的举报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获得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公民扭送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可以将之归入报案之中。

2、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1、接受立案材料

接受立案材料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近亲属的安全。

错告和诬告的主要区别是:错告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由于个人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和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2、审查立案材料

对案件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犯罪事实;二是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处理立案材料

处理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的处置决定。这种决定有两种:一是决定立案;二是决定不立案。

(四)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法律规定的立案监督包括控告人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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