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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3.发票的取得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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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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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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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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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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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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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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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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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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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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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
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4):结合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和发票的开具、作废、红字发票,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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