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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点辅导(3)

发表时间:2011/10/31 11:58: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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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资料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易出多选题)

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主要内容是税法基本原理及流转税(增,消,营),关税,资源税;

税法二:主要内容是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

税务代理实务:税一,税二的综合,再加一些涉税会计核算,侧重于税务代理基本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2011年法律教材的结构做了一些重新调整,从三篇调整为四篇,但新增的内容不多,同学们不用过于担心;

财务与会计:25%的财管+75%的会计,侧重于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难度在有的年度是比较大的,建议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

3.考试成绩有效期

(1)参加五科考试的学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五科考试即可获得注税证书;

(2)免考《财务与会计》的学员,须在连续的2个年度内通过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3)申请免试三科的学员,要在同一年内通过《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才可以获得证书。(注:对正常考5科或者4科的学员没有这条限制。)

(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 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有2年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经验,给予执业备案,其他人员,给予非执业备案。

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在本省的国税局,大家可以通过114查一下联系方式,或者考试通过后,关注一下网校提供的各省注税管理中心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知。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资料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易出选择题、简答题)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 有权拒绝;

(2)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可以向税务机关 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可以 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 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注:最终负责任的是注册税务师。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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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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