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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重点(9)

发表时间:2011/11/14 10:33: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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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核定销售额。

4.特殊销售--五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根据财税[2006]64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

重要变化:根据财税[2007]17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买价不包括烟叶税,即: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3%=[收购价款×(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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