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核定销售额。
4.特殊销售--五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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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根据财税[2006]64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
重要变化:根据财税[2007]17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买价不包括烟叶税,即: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3%=[收购价款×(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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