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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精讲(6)

发表时间:2011/7/13 11:13: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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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债务承担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的特点;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

(4)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解释】甲欠乙100万元,甲和丙约定,由丙来负责偿还乙的100万元,甲的债务转让行为必须经过债权人乙的同意,否则,丙不偿还债务时,乙仍然有权要求甲偿还债务。

3.债的概括承受

(1)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2)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

【解释】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产生于合同的承受和企业的合并。

【例题·单选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在理论上被称为(    )。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代位权

D.债的概括承受

【答案】D

(二)债的消灭(P123~124)

1.清偿

2.抵消

在法律上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是: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消。

【解释】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

3.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3)提存的费用负担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4)必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4.免除

免除属于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有行为能力。

5.混同

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例题·多选题】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    )。(2009年)

A.债权让与

B.债的清偿

C.债的混同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债务承担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属于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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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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