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具体内容见表7.1.1
表7.1.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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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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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选择型(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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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兼终局型(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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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型(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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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局型(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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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不仅审查合法性,还要审查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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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提起行政诉讼 |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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