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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六章4

发表时间:2012/8/9 9:28: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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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六章 车船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交付的当月)。以合同、协议载明的车船交付日期,或者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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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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