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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精讲第十四章2

发表时间:2012/8/27 8:59: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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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十四章 所有者权益,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4.2 实收资本

14.2.1 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而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转让出资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1)初始投资: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按出资份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2)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按约定份额,计入"实收资本",大于约定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由于企业创办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享有这些利益,就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发行收入,企业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计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佣金等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发起式和募集式两种方式:

1.发起式:

(1)筹资费用低,一般只发生印刷费等少量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2)筹资风险小,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

2.募集式:

(1)筹资费用高,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期间冻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按以下原则处理:属于溢价发行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从溢价收入中抵销;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筹资风险大,有发行失败的可能。如发行失败,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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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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