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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串讲资料复习6

发表时间:2013/11/21 11:45: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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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试!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掌握)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解释】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境外所得有征管权)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境外所得有征管权)

必须明确的三笔金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已交税)

(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应交税)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计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A国算A国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解释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25%。

企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新增】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没有其他的优惠税率的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从境内扶持到全球扶持,高新技术所得都按15%优惠税率。

【解释2】公式中要用所得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3.税务处理: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解释】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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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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