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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08年某企业占用某市二等地段土地6 000平方米,三等地段土地12 000平方米(其中1 000平方米为该企业幼儿园用地,200平方米无偿供派出所使用);2008年4月该企业在城郊征用耕地4 000平方米,该耕地当年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同年8月征用非耕地6 000平方米。该企业2008年和200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二等地段7元/平方米,三等地段4元/平方米,城郊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1.2元/平方米)。
A.180 000 B.183 600
C.186 800 D.188 000
[答疑编号17520801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8年应纳土地使用税
=6 000×7+(12 000-1 000-200)×4+6 000×1.2÷12×4=87 600(元)
2009年应纳土地使用税
=6 000×7+(12 000-1 000-200)×4+6 000×1.2+4 000×1.2÷12×9=96 000(元)
2008年和2009年共计应缴纳土地使用税=87 600+96 000=183 600(元)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例题·单选题】(2010年)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凡公共用地均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企业关闭撤销后的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编号175208010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选项B不正确,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不正确,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财政部门批准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规定的有( )。
A.核电站在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D.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编号1752080108]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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