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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三篇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12/7 13:16: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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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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