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大纲要求:熟悉)(P240)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
二、犯罪构成(大纲要求:掌握)
【解释】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P241)
表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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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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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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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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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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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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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等等)侵犯的客体均为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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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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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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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仅为一种,如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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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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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观方面(P241~242)
1.必备要件
(1)危害行为
①"作为"是不应为而为之。
②"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
【解释】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非必备要件--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P242)
1.自然人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2012年重大调整)
①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行为、9种情况)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1】"故意伤害"是一种行为,产生两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解释2】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速记口诀:
史四和史六,杀伤王小豆;强抢他的饭,火爆他的头。
说明:史四﹦14,史六﹦16,王﹦亡,小豆:纯属押韵用语;
饭﹦贩毒,头﹦投毒。
②处理
表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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