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犯罪形态(大纲要求:掌握)
【解释】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问题,而没有预备、中止、既遂与未遂问题。
(一)直接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表3-1-5
|
类 型
|
含义简述
|
|
结果犯
|
实际发生法定危害结果即为既遂
|
|
危险犯
|
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出现即为既遂
|
|
行为犯
|
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为既遂
|
|
举动犯
|
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为既遂(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
【解释1】如果规定"见过面就得结婚",是举动犯;如果规定"发生过关系就得结婚",是行为犯;如果规定"怀上孩子就得结婚",是危险犯;如果规定"孩子生下来就得结婚",是结果犯。
【解释2】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原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按这一规定,属于危险犯;但《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其修正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这一规定,属于行为犯。
(二)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者间的关键区别:

【案例1】甲欲投毒杀害其妻:(1)去买"毒鼠强"的路上:①甲被一汽车撞伤住院1个月,未能实行犯罪,属于犯罪预备;②甲看到一则法制宣传标语,深受触动,决定回家离婚即可,放其妻一条生路,属于犯罪中止。(2)下了毒的饭菜放在饭桌上,其妻正欲送入口中:①甲的爱犬冲过来,饭菜撒落一地,其妻只好另置饭菜,属于犯罪未遂;②甲想起往日的恩爱,心生悔意,一把将饭菜拍落在地,属于犯罪中止。
【案例2】甲在其妻的饭菜中投毒,其妻食后呕吐不止,甲顿感十分后悔,急忙将其妻送往医院:(1)由于送医及时,乙最终得救,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2)因中毒太深,乙最终失救,甲未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成立犯罪中止。
2.处罚
(1)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1)"途中"--尚在预备阶段,排除选项CD;(2)"被一卡车撞伤"--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排除选项B。(补充:什么时候算"着手实行"?不能钻牛角尖、故意和题目作对,要按通常理解进行判断。下列行为通常认定为"预备":①准备工具;②练习犯罪手段;③进行犯罪前调查;④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把看门的狗毒死;⑤前往犯罪现场或诱骗被害人去犯罪现场;⑥尾随和守候行为;⑧勾引共犯)
【例题2·单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009年)
A.中止犯
B.既遂犯
C.实行犯
D.未遂犯
【答案】B
【解析】(1)对于预备犯罪,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