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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监事会 税收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16 13:11: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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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监事)
1.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简单了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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