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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2.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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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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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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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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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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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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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金的利息——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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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偿奖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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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即计征营业税时仍要以冲减前的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扣减无赔偿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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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悉外币折合成人民币的规定
(四)服务业
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饮食业、旅店业、广告业、仓储业、 租赁业、其他服务业等。
1.掌握旅游业差额计税的规定。
2.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对租赁业的审核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五)销售不动产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掌握账务处理
(六)转让无形资产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纳税人转让其购入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掌握账务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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