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设定程序(大纲要求:熟悉)(P35)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的4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 )。(2008年)
A.条件
B.数量限制
C.收费标准
D.实施机关
E.程序、期限
【答案】ADE
【解析】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2.听证、论证
3.许可评价
(1)设定机关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随着形势发展已经不需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停止实施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范围的一般规定(大纲要求:熟悉)(P35)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2条)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解释】只有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行政规章)可以规定设立行政许可事项。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3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大纲要求:熟悉)
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现行4项)(2012年调整)(P38)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其他发票印制企业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解释】"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实施机关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实施机关为"省以上"税务机关。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2.曾经的税务许可事项,现在的处理(P37)
(1)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①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②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3)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4)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四、设定权限(大纲要求:掌握)(P38)
1.基本规定
表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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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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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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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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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确定适用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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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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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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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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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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